审批监管同步发力 分类施策特事特办!生态环境厅实行“两个正面清单”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实行“三个一批”环评管理,实现“三个优化”执法监管,切实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厅前期及早研判实施的加快环评审批六大举措现已初见成效,把今年环评审批面临的巨大压力转化为了创新机制、转变方式助推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的动力,体现了担当与作为。
据了解,此次出台通知,一方面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新要求,另一方面是对已有创新举措进一步细化,规范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指导全省在特殊时期的创新探索能够依法依规推进,同时明确实施“三个优化”执法监管,确保生态环境部门服务发展有速度、更有质量。
那么
此次又有哪些创新和举措呢?
小编为你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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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实行“三个一批”环评管理
“三个一批”即豁免管理一批、承诺审批一批、加快推进一批。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其中10大类30小类行业中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以及疫情防控期间三类建设项目中的临时性项目,如学校、幼儿园、公园、宾馆饭店、粮食和饲料加工、肉禽类加工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项目,可以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对国省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创新环评管理方式,比如对开工急需和环境问题复杂的国省重点项目,以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提前研判环境可行性的项目实行预审制,把困难和问题化解在前端,以利后端审批快速推进,同时便于项目开工其他手续同步推进,不因环评未批而受限,切实推动重点项目尽快落地。
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实现“三个优化”执法监管
优化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的,环境信用评价为诚信的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突出重点,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抽查方式,着重加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热点网络等大数据应用,采取“科技+现场”监管,对企业开展抽查。优化环境行政处罚,重点关注违法行为对外环境影响,完善自由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行为。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采取不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等方式,纾解企业资金困难。
筑牢环境底线
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中必须依法依规并坚守原则底线,坚持质量第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对违法排放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的或利用疫情防控特殊时段,违法排放污染物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配套相关工作方案
统筹协调全省环评审批改革工作
为确保环评审批改革“全省一盘棋”,《通知》中配套制定了《四川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点项目环评预审制工作方案(试行)》,明确相关工作开展方式、工作程序、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及相应保障措施,为市(州)开展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重点项目预审等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对各市(州)贯彻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指导和调度,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精准掌握全省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特殊时期的探索实践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启示,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将固化形成长效机制。”